学院印章管理办法
学院印章管理办法
印章管理是指印章的刻制与启用、保管、使用、保养、废止等一系列相关工作。为了维护印章管理的严肃性、权威性,特制定学院印章管理办法。
一、印章管理职责划分
(一)学院综合办公室掌管院党委印章、行政印章、工会委员会印章,学工办掌管院团委印章。
(二)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各办公室印章的刻制、颁发、启用、停用、销毁等管理事项。
二、印章保管
(一)实行专人责任制。各办公室印章的保管、使用专人负责(印章原则上均由各相应办公室主任保管)。未经允许,其它人不得代管,保管人也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。
(二)用印一律在办公室内,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。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离开。印章不得借出。
(三)颁发、接收新印章,应办理移交登记手续。
(四)印章及时清洗维护,确保印痕清晰。
三、印章使用
(一)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
1.院党委印章。用于向上级党委呈报干部任免材料、党群系统先进个人或集体申报材料、对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报告材料、政审证明及材料等。
2.院行政印章。用于学院一般事务。
3.院团委印章。用于向上级机关呈报干部任免材料、团务系统先进个人或集体申报材料、对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报告材料、审批新团员、组织发展、团员干部推优等。
4.院工会委员会印章。用于向上级机关呈报工会系统先进个人或集体申报材料、对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报告材料、工会会员的组织发展、有关工会工作安排、活动通知等。
(二)用印基本程序
1.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用印申请;
2.常规用印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;
3.重要事项用印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,有关院领导审批;
4.履行登记手续;
5.用印;
6.整理、留存有关资料(领导批件,合同、协议副本,证书花名册等)。
四、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学院
2018年11月